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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储能政策月报 | 河南首个明确储能容量租赁指导价
在 2022-09-27 发布

文 |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


致读者:8月储能政策从国家到地方共有60余项发布或征求意见,涉及储能规划、直接补贴、辅助服务市场等方面,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对本月储能政策进行了梳理解读,希望与业界同仁共同交流探讨。


国家政策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光伏+储能”等自备电厂、自备电源建设。引导企业、园区加快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促进就近大规模高比例消纳可再生能源。加强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加快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


工信部电子信息司发布《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要加强新型储能电池产业化技术攻关,推进先进储能技术及产品规模化应用。研究突破超长寿命高安全性电池体系、大规模大容量高效储能、交通工具移动储能等关键技术,加快研发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氢储能/燃料电池等新型电池。提高锂、镍、钴、铂等关键资源保障能力,加强替代材料的开发应用。推广基于优势互补功率型和能量型电化学储能技术的混合储能系统。支持建立锂电等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平台,开展电池碳足迹核算标准与方法研究,探索建立电池产品碳排放管理体系。


重点应用领域政策

本月重点应用领域主要集中在储能规划、辅助服务市场、直接补贴等方面。


各地储能发展规划

安徽省能源局正式印发《安徽省新型储能发展规划(2022-2025年)》,明确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全省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3GW以上。


对于不同的应用场景规划指出:一是加快发展电源侧新型储能,重点围绕风光资源集中区域,支持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新能源配建集中式储能电站项目,探索利用退役火电机组既有厂址和输变电设施建设新型储能或风光储设施。二是重点支持电网侧储能建设,重点在淮北、宿州、淮南、蚌埠、亳州等电力外送困难地区和合肥、滁州等电力负荷中心建设集中式储能电站。三是灵活开展用户侧储能建设。此外,规划结合安徽省内各区域电力情况,提出了各地储能装机规模建议并推荐了49个电网接入站点,其中淮宿、阜阳规模最大分别为40~60万千瓦。


河南省发改委正式发布《河南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实施方案的通知》,在新型储能装机规模上,明确到2025年实现2.2GW装机,2030年实现全面市场化发展。


方案特别明确共享储能电站的市场运行机制:一是共享储能电站容量原则上不低于10万千瓦时;二是落实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明确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三是现货运行前独立储能放电时可作为发电主体参与中长期交易,用电时作为用户享受峰谷价差或参与中长期交易,现货运行后上、下网电价按市场价结算;四是调峰补偿价格报价上限暂为0.3元/千瓦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调用,并研究开展备用、爬坡等辅助服务交易;五是每年调用完全充放电次数原则上不低于350次;六是新建并网新能源项目,要购买一定挂钩比例储能规模,租赁费为200元/kWh/年,这也是首个明确租赁指导价并以电量为租赁标准的地区,这将有益于长时储能的租赁收益。


辅助服务方面

华东能监办发布《华东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模拟运行稿)》,《华东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模拟运行稿)》,其中并网主体包括发电侧并网主体、可调节负荷和新型储能等。电源侧、负荷侧电储能经所在电源侧、负荷侧法人同意并具备相关条件,可以从电源侧、负荷侧独立出来,按照公用电储能方式参与辅助服务补偿(同时参与并网运行考核)。


新型储能可参与的有偿辅助服务包括:一次调频(400元/MWh)、AGC(容量补偿360元/MW·月、里程补偿3元/MW)、APC(容量补偿240元/MW·月、里程补偿4.5元/MW)、调峰补偿(160元/MWh)、低频调节(电量补偿800元/MWh)、无功调节(15元/兆乏时)、自动电压控制(浙江0.5元/MWh、其他0.1元/MWh)、旋转备用(10元/MWh、参与现货市场的50元/MWh)、黑启动(启动1万元/次、动作2000元/MW·次、试验50元/MW·次)。


江苏监管办发布《江苏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江苏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文件指出,鼓励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等并网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电力辅助服务补偿费用由发电企业、新型储能、一类用户、售电公司及电网企业共同分摊。光伏、风电、储能执行调度机构指令,在调相工况运行所提供的有偿无功服务的,按15元/兆瓦时补偿。


直接补贴方面

重庆市铜梁区经信委发布《铜梁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八条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一是支持“新能源+储能”一体化模式开发,对建设新型储能设施配比容量达到发电站装机组量10%及以上的发电企业,每年按建设新型储能设施投资额的5%给予补贴,连续补贴4年;二是支持建设独立储能站参与电网调度,对参与电网调度的独立储能站每年按照建设投资额的5%给予补贴,连续补贴4年;三是大力推进用户侧新型储能发展,对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在项目投产运营后,按照储能设施每年实际放电量,连续3年给予项目运营主体0.5元/kwh的资金补贴;如果企业在建设储能设施的同时新建光伏设施,按照光伏设备每年实际发电量,连续3年给予项目运营主体0.5元/kwh的补贴,每年新建光伏设施补贴不得超过储能设施补贴;四是加大新型储能项目金融支持,争取由重庆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铜梁区产业发展基金按1:1比例共同出资成立重庆市新型储能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基金,基金总规模5亿元,用于支持区内新型储能项目建设。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征集2022年苏州工业园区光伏和储能项目(第一批)的通知》,申报对象为在园区备案实施的分布式光伏、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光伏配置储能项目,项目应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并网(以国网提供的并网时间为准),并按要求接入园区碳达峰平台。申报项目正式入库后方可享受补贴,补贴标准为:


1.分布式光伏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补贴1年,每千瓦时补贴建筑业主方0.1元。(光伏发电设施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和规划条件的项目除外)


2.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补贴3年,每千瓦时补贴项目投资方0.1元。


3.光伏配置储能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放电量)补贴3年,每千瓦时补贴项目投资方0.3元。


表1:8月重点领域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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