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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响应 不止于此
在 2017-01-05 发布

1.实施模式

北京市需求响应试点工作主要采用负荷集成商规模化、系统性整合电力用户资源,各用户主动参与的需求响应运作模式。鼓励能源信息化水平高、用能管理能力强的大用户独立参与需求响应。以北京市电力需求侧管理综合服务平台需求响应功能模块为基础,实现响应数据的上传和响应事件的下达。通过协议签订、事件发布、负荷分配、响应反馈、实施与监测、核证与认定六个步骤实施需求响应。同时,探索以政府为主导和以电力公司为主导实施需求响应项目的双路径,实施了以电力运行保障和以空气质量保障为触发点的需求响应新模式。

需求响应执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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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平台建设

北京市电力需求侧管理综合服务平台设需求响应功能模块,对各负荷集成商进行入围和接入管理,以15分钟为间隔实时监测企业用电情况,响应日前由平台制定响应方案,根据响应承诺量分配应执行响应负荷量,按提前通知要求向各负荷集成商下发方案,并要求反馈预测执行信息。针对可能出现的反馈响应负荷量低于分配量的情况,可根据实际需求再次调整分配响应量,直到满足调用负荷需求。至响应执行时间,平台执行响应方案,并自动向各负荷集成商发出执行信息,实时监测响应执行情况。至执行时间终止,响应方案自动计算响应负荷量和基准线,并展示需求响应执行完成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数据不完整或数据错误的情况,平台可二次重新计算响应基准线和实际响应完成量,给各负荷集成商修正和调整机会。

3.补贴标准

2015年,对参与需求响应项目实施的负荷集成商和电力用户,按照提前30分钟通知项目、提前4小时通知项目和提前24小时通知项目分别予以120/千瓦、100/千瓦和80/千瓦的奖励资金支持,并鼓励以市场化手段自行确定奖励资金分享比例。

4.核算原则

需求响应承诺协议明确2015年全年响应调度累计不超过10次,不超过20小时,每次调用响应量原则上不超过负荷集成商各类项目承诺响应能力之和,对于发布的需求响应调度指令,负荷集成商应全部参加执行。奖励资金根据每小时实际响应情况单独核算,不同响应项目类别单独核算。夏季、冬季响应项目单独核算(目的在于尽快下发奖励资金予以支持),冬季响应结束后根据全年执行情况进行统一清算。具体补贴核算办法为:

小时负荷容量奖励费=对应项目奖励标准/本年度计划调度总小时数

小时负荷完成率=实际完成量/响应事件调度量×100%

小时核算奖励费用=小时负荷完成率×小时负荷容量奖励费

总奖励资金小时奖励资金

需求响应转移负荷量依照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计算方法计算,并以北京市电力需求侧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数据和现场核查数据为准,根据第三方核证结果,认定转移负荷量,并按照《奖励办法》规定,计算和拨付需求响应奖励资金。

项目临时性削减电力需求认定公式:

定公式

ΔP=BRPEET=EB-ER/T

其中:

ER—实施需求响应时段内(报告期)用户负荷实测电量(kWh);

EB—实施需求响应时段内基准线用户负荷耗电量(kWh);

T—本地区电网高峰时段小时数(h)。

基准线能耗选取原则:

1)从需求响应期开始前2天至12天的10天历史负荷数据,剔除其中不具典型的时间(如周末、节假日),补足10天。

2)再从10天中选择日用电负荷最大的5天的平均值作为基准。

对大负荷集成商(承诺完成新开发5万千瓦及以上可削减负荷量或接入50个及以上电力用户且对应削减负荷量不低于3万千瓦的负荷集成商增设资源建设费奖励,具体核算方法为:

资源建设费=20/千瓦×乙方承诺的响应能力值

负荷完成率大于等于60%小于80%的,根据以下公式,按实际负荷完成率计算并退回已发资源建设费。

负荷完成率=各小时负荷完成率总和/本年度响应总小时数

退回资源建设费=已发资源建设费×1-负荷完成率)

负荷完成率在60%以下的,全额退回已发资源建设费。不同类型项目分别独立核算并退回资源建设费用。

每小时奖励资金核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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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施情况

1)参与高负荷时段电力运行保障。

2015年夏季,北京市电网最大电力负荷三次刷新历史最大值, 812日和813日,先后组织17家负荷集成商、74个用户参与需求响应项目执行,经核证实现一次最高削减电力负荷5.7万千瓦。

2)参与重大活动保障。

820日至92日,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和世界田径锦标赛两项重大活动举办期间,在做好供应侧运行优化调整的同时,组织各负荷集成商和电力用户在用电高峰期执行需求响应,降低全市减排压力。10个工作日内,每日执行持续时间为2-3个小时,各小时累计削减电力负荷约43万千瓦。

3)参与日常空气质量保障。

2015年冬季北京市多次发布空气重度污染预警的情况下,从121日起,组织19家负荷集成商和136家电力用户实施了714小时需求响应,初步估计实现了单次最大削减电力负荷约17万千瓦。

6.用户情况

 2015年参与需求响应的用户主要为工业用户、公建用户和居民用户。按全年累计响应量计算,工业用户响应量占全年总响应量的93%,主要有制造业和采矿业两类用户参与了项目执行,其中制造业用户响应量约占工业用户总响应量的96%,水泥制造业用户响应量最大,其响应量占工业用户总响应量的62%;公建楼宇主要包括办公楼宇、酒店、商业建筑、运动场馆四种用户类型,其响应量占全年总响应负荷量的7%,商业建筑用户执行响应量最大,约占公建用户总响应量的61%。居民用户参与数量和响应量都较小,2015年居民用户累积响应量仅占总响应量的0.4%,但整合居民侧响应资源的试点成果对北京市开展需求响应工作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7.响应策略

 在需求响应实施过程中,工业用户参与响应的主要设备为生产设备,除生产设备外,部分用户通过调节空调、照明、风机等非生产设备参与了需求响应,一用户还采用微网加储能的调节方式参与了需求响应;公建用户则主要采用停用空调和照明设备、温度控制和提前蓄能的方式参与了需求响应,这也符合公建用户的用电特点;共有3家负荷集成商通过整合居民用户资源参与了需求响应,其中一家负荷集成商采用提前制冷(热)和保温控制的方式组织小区全体居民和商业用户参与了响应,另外两家负荷集成商通过智能终端对居民家用电器进行远程控制,将分散的用能设备集合管理,在响应事件执行期间对空调、热水器、饮水机等电器设备进行运行控制,使零散的用户资源得以整合,规模化效果有所体现。

通常参与需求响应的策略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供能系统:提高本地微网系统出力、投切备用电源等。

2)储能系统:投切蓄冷蓄热设备、电池储电设备等。

3)用能系统:主要为调节暖通空调系统、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等的设备。

4)其他:对于办公、生产、实验设备的调节,如调整办公计划、调整生产作业计划、调整实验计划等。

8.下一步思考

当前,各试点城市已初步建立了可服务城市运行保障的需求响应资源库,但随着试点城市工作和资金支持的结束,需求响应存在停留在试点阶段的可能。特别是在电力体制改革与电力需求侧试点进程倒置的情况下,电力市场尚不能自主支撑需求响应投入应用,政府和电网企业主导的需求响应实施仍是关键。

1)保障长效资金支持

江苏省开创性的对尖峰电价增收电费实行专款专用,尖峰电价收入经省经信委和省物价局核定后用于支持需求响应实施,这也体现了电价收益与需求响应价值的对等。各省市都可借鉴此模式推动需求响应实施,或设立需求响应专项支持资金,以保障需求响应可以长期投入应用,避免断档

2)严格项目管理

需求响应的价值体现是要真正反馈电网所需,脱离电网的需求响应执行只在试点阶段存在价值。后试点时期,需求响应执行量要与电网负荷缺口量对应,并且严格按照预测情况启动实施需求响应,同时在市场主体参与稳定且具备一定风险控制能力的情况下,需求响应承诺协议要进一步明确规定启动条件和时间,并对各次无法完成目标调度响应量的负荷集成商和用户进行严格约束,以进一步规范需求响应实施。

3)把握市场需求

当前,调动市场主体参与的积极性不一定来源于资金奖励本身,在一些地区行政(有序用电等)干预用户用电手段存在的情况下,用户可能不得不选择参加需求响应,以避免更大损失的出现。一方面,要尽快做好行政手段向市场化手段的转变,不再以完成需求响应执行量为目的。另一方面,要做好需求响应投资成本和效益测算,使奖励标准与需求响应价值对等,随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逐步完成市场化过度。

4)创新实施模式

试点时期,各试点城市主要采用负荷集成商和电力用户承诺响应负荷量,并按照承诺量执行需求响应的工作模式。未来,竞价参与的模式可以通过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或需求响应平台得以体现,响应产品的多样性也随提前通知时间、持续时间、操控方式等维度予以体现。此外,电网企业平台要逐步与政府平台、负荷集成商平台和用户平台进行具体功能的对接,在保障电网运行安全的情况下,实现需求响应启动到最终验证完整流程的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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