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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公布第三批97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名单
在 2018-04-26 发布


本文转载自电改瞭望


2018年4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公布了97家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现梳理了各批次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分布情况,各省(区、市)发展步伐不尽相同。


爆发


甘肃、安徽在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沉寂后迎来爆发,第三批试点数量迅速增加,分别为11个和9个试点。


逐批增加


      

河南、广西、河北、陕西、山西从第一批开始数量逐批增加,第三批试点数量分别为9个、8个、8个、7个、5个。


保持一定

     

福建、云南、山西、广东、湖南、内蒙从第一批开始保持一定数量。

放缓

     

浙江、贵州、海南、黑龙江、湖北、四川、山东、新疆、北京、天津、上海步伐有所放缓,第三批无试点项目。


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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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二、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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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详情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

发改经体〔2018〕6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物价局、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在各地推荐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确定沧东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等97个项目为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名单附后)。


请各地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1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经体〔2017〕201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18〕424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试点项目实施工作。各部门、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加强与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各方面的协调沟通,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做好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发挥试点的示范引领作用。


特此通知。


附件: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名单(第三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18年4月18日


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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