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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h!内蒙古自治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发布
在 2022-07-28 发布

7月27日,内蒙古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内蒙古自治区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实施细则(2022年版)》《内蒙古自治区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


其中,《内蒙古自治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指出,储能配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规模的15%(4小时)。新能源规模原则上应根据新增负荷规模、用电特性、储能容量等因素确定,新能源综合利用率不低于 90%


《内蒙古自治区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指出,示范项目需配置电储能,调峰能力原则上不低于新 能源规模的 15%,时长不低于 4 小时。储氢设施容量大于 4 小时 制氢能力的,可根据需要相应降低电储能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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