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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在 2021-02-23 发布


为统筹做好2021年全省能源工作,加快推动新时代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山东省能源局研究制定了《2021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并于2月19日印发,意见指出到2021年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5200万千瓦以上,占电力总装机比重达到32%以上;煤电装 机控制在1亿千瓦左右,占电力总装机比重66%左右。2021年,煤炭产量稳定在1.1亿吨左右;天然气供应量220亿立方米以上;省外来电1200亿千瓦时以上;能源基础设施投资600亿元以上。


储能方面提到,聚焦储能、氢能等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储能设计、验收和燃料氢气中含硫化物测定等地方标准。积极推动储能发展。在电源侧,重点推动莱州土山昊阳“光伏+储能”、国能蓬莱电厂热储能、华能黄台电厂电化学储能等项目建设;在电网侧,加快推动沂蒙、文登、潍坊和泰安二期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在用户侧,重点推动煤炭领域“储能+”应急电源、电力需求响应等场景示范应用,建成1-2个示范工程。建立独立储能共享和储能优先参与调峰调度机制,新能源场站原则上配置不低于 10%储能设施。全省新型储能设施规模达到20万千瓦左右。


原文请见:

《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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