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动态

首页 行业资讯 政策动态 文章详情
目标明确+补贴到位!广东新型储能支持政策密集出台
在 2023-08-15 发布

8月1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实施意见》指出力争全市新型储能产业营业收入到2025年达到600亿元以上,到2027年达到1000亿元以上,引进或培育5—10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行业领军企业,建成新型储能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2—3个国家级创新平台和检验检测认证平台。

8月9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刚发布《加快推动新型储能产品及应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若干措施提到,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强化土地、资金、人才、税收、金融、科技等各方面要素支持。对“十四五”期间投资10亿元以上的新型储能产业化项目,在省级对其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基础上,市级财政按1:1给予配套扶持。

8月9日,广东佛山市工信局发布《佛山市促进新型储能应用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新建成并网运营且装机规模1兆瓦以上的工商业侧电化学储能项目,按照储能装机容量给予项目业主最高100元/kWh的事后奖补,单个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50万元。

7月25日,广东省五华县人民政府发布《五华县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专项政策(再次征求意见稿)》通知,专项政策指出,对新引进的新型储能产业项目,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自约定开工之日起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含)的,奖励比例为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比例提高0.5%,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7月17日,广东佛山市南海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扶持方案(试行)印发。方案提出,对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南海区内新注册成立的新型储能电站建设企业或者已在南海区登记在册的企业利用现有场地改造,三年内建成、并网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非居民储能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500万元及以上,按照建成项目装机容量给予投资方一定的补贴,每个投资方最高补贴150万元。

7月10日,广东省江门市发改局印发《江门市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推荐布局实施方案(2023-2027年)》。其中明确了江门市新型储能电站目标,2025年江门市新型储能装机将达1.5GW以上,2027年江门市新型储能电站装机规模达2.6GW以上。

7月7日,广东惠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明确到新型储能装机2025年力争达到3GW、2027年力争达6GW,而且对储能项目和储能制造业将给予补贴,文件有效期3年。《行动方案》提出,对纳入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名单的前沿新型储能应用项目,建成并网后给予事后补助,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比例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补500万元。

2023年储能产业热度持续攀升,储能相关政策密集出台,根据CNESA DataLink 全球储能数据库的统计,2023年上半年国家及各地方共出台约300余项储能政策。与去年相比,今年各地政府更加重视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从产业战略层面进行全方位布局。多地更是发挥自身优势将新型储能定位为支柱型产业,加大产业支持力度,抢占双碳发展机遇。其中,广东省作为制造强省成为最引人瞩目的地区之一。

2023年上半年,广东省共印发近40项储能相关政策,仅3月份就连续发布了4份重磅级储能政策,政策体系呈现“1+N+N”的模式:1份指导意见,N份省级配套政策,N份地市级落地实施政策。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通过对广东省储能政策的梳理与解读,分析广东省储能产业发展形势,为业界同仁提供借鉴参考。

一、顶层设计擘画产业战略蓝图

广东省为抢占新型储能产业制高点,将新型储能产业打造成为本省“制造业当家”的战略性支柱产业。2023年3月,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文件为广东省储能产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技术研发、产业发展、应用场景、质量安全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针对各项任务明确了牵头单位。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省新型储能产业营业收入达到6000亿元,年均增长50%以上,装机规模达到3GW。到2027年,全省新型储能产业营业收入达到1万亿元,装机规模达到4GW。

在技术研发方面,重点布局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能源电子、安全技术、智慧调控等关键技术;

在产业规模化发展方面,基于良好的锂电产业基础,结合各地市不同产业环节的优势,广东省因地制宜布局建设各地产业集聚区,并推动瑞庆时代、比亚迪、中创新航、亿纬锂能、欣旺达、鹏辉能源、璞泰来、贝特瑞等重点项目加快建设,同时加大优质企业招商引资力度。

在开展多场景应用方面,积极鼓励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组建联合体积极参与国外大型光储一体化、独立储能电站、构网型储能项目建设。拓展新能源+储能应用,支持企业积极参与西藏等高比例新能源地区电源侧电站建设,探索在本地阳江、湛江、肇庆等地建设示范项目,支持共享储能模式并建设共享交易平台和运营监控系统。

在电力市场体系和价格机制方面,推动建立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容量电价机制,探索将电网替代 型储能设施成本收益纳入输配电价回收。

在金融支持方面,设立广东省新型储能产业天使投资基金,重点投向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建立早、中期创投和重大产业项目让利机制。探索推动金融机构建立储能设备厂商白名单及分级制度,推广优质安全产品。

二、形成政策支持体系,高效协同共促储能发展

《指导意见》发布后,广东省各主管部门快速响应,根据职责分工相继发布相关领域的专项配套政策。

1.产业链协同发展

4月,省工信厅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产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针对储能产品性能、储能产业集聚、重大项目建设、产业链协同发展等方面提出十二条支持措施。并对锂电、钠电全产业链关键环节涉及到的核心产品提出了详细具体的性能指标要求,对电子元器件的产品供应能力以及安全高效的储能系统提出规范性要求。

2.关键技术创新

6月,省科技厅发布《广东省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路线图》。路线图从概念内涵、产业资源、技术路线和政策布局等4个方面对新型储能产业技术发展状况进行梳理,对电化学储能、氢储能等8个领域的39个技术方向进行了综合分析和研判,提出了技术创新愿景与技术攻关重点问题清单,有助于支撑广东省抢占新型储能产业制高点和技术发展前沿,为制定政策法规提供科学依据,为组织技术攻关提供明确指引。

3.储能电站建设

6月,省能源局连续发布三项储能电站建设相关政策。省发改委、能源局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制定《广东省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若干措施》,主要从拓展多元化应用、强化政策支持、健全运营调度机制、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强化协调保障等五个方面提出25条措施。

在多元化应用中,新能源配储方面,要求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1小时配置新型储能,可采用众筹共建(集群共享,由所在地组织布局)、租赁或项目自建等方式落实储能配置。争取到2025年,全省新能源配建储能规模达到1GW以上,到2027年达到2GW以上,“十五五”期末达到3GW以上。独立储能方面,由电网企业牵头研究并提出独立储能电站规划布局建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建。用户侧储能方面,储能设施用电电价参照全省蓄冷电价政策执行(即峰平谷比价由1.7:1:0.38调整为1.65:1:0.25,峰谷价差比值由4.47倍调整为6.6倍),根据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对各地峰谷价差的统计,自2021年发布电网代理购电价格以来,广东省始终位居全国峰谷价差均值的首位,新政发布后,将进一步扩大用户侧峰谷价差,有利于用户侧储能项目收益的提升。

《广东省独立储能电站建设规划布局指引》,文件明确独立储能电站将重点布局在新能源富集地区和负荷中心地区。在新能源富集地区,独立共享储能为近区新能源提供租赁服务,使其满足国家要求的装机容量10%的一次调频能力,单个项目规模可在30-150MW左右;在负荷中心地区,一是用于缓解用电高峰压力,接入容量在50-100MW,时长2-4h;二是用于支撑电脑里系统频率,接入容量在100MW左右,时长1h。并在 新能源富集地区推荐了14个地市的32个区域,在负荷中心地区推荐了8个地市的12个站址。

《关于新能源发电项目配置储能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到,租赁合同应覆盖项目运营全生命周期,可分期租赁,每期租赁期限一般为5年。同时再次强调对未按要求配置储能的新能源发电项目,电网公司原则上不予调度,不收购其电力电量。

4.电力市场价格机制

3月,省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印发《广东省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明确独立储能,可作为独立主体参与中长期电能量市场、现货市场(全电量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报量报价调频、跨省备用等);电源侧储能,可以参与中长期电能量市场、现货市场(报量报价)、辅助服务(区域调频、跨省备用等);用户侧储能,与电力用户作为整体联合参与批发零售市场、现货市场(报量不报价)、需求响应。

5.配套支持政策

5月,省工信厅印发的《关于开展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的通知》,支持方向共有三个,新型储能产业化项目是其中之一。在申报指南中提出详细的申报条件,一是要满足相应的电池产品及材料的性能指标(包括锂电池、钠电池产品及正负极材料、集流体、PCS等材料和元器件);二是申报主体要求以新型储能电池领域制造为主营业务,且制造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支持金额按照不超过已投入产业化费用30%的标准予以补助,奖补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

6月21日,省工信厅公开征求《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该文件是上一份项目入库通知的配套文件,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开展新型储能产业化项目(实施期为不超过2年),项目不允许联合申报,原则上采用事后奖励形式。

三、各地积极部署,统筹布局锻产业长板

省级政策方针,充分调动了各市积极性,落实广东省《指导意见》,各地市发挥自身产业优势,研究制定了一系列产业政策,推动当地快速形成产业集聚,各地的政策类别主要集中在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补贴等。

1.广州市

6月广州黄埔区发改局、广州开发区发改局印发《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办法(征求意见稿)》,产业链协同方面最高给予500万元扶持;储能应用方面对容量1MW以上的项目按照放电量给予0.3元/kWh奖励,不超过2年,总额最高300万元;核心技术突破方面对成功攻克项目按总投入3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此外在平台载体、示范项目、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最高200-300万元扶持。

2.深圳市

2月,《深圳市支持电化学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是广东省最早提出电化学储能产业发展政策的地区。在1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大手笔的补贴金额吸引了产业界相关领域的高度关注,其单项最高支持金额达5000万元,另有多项千万级补贴政策。而次月发布的正式稿将金额全部删除,从资金支持变为鼓励和引导为主,支持类型依然包括打造产业生态、提升产业创新力、提高先进制造水平、优化构建商业模式、加快产业全球化发展。

4月,《深圳市支持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对先进的储能示范项目给予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最高支持力度不超过1000万元。

3.东莞市

5月东莞市发改局印发《东莞市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对新型储能用户侧示范应用项目,自投运次月起按实际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kWh补贴,补贴累计不超过2年,不超过300万元,政策着重降低企业建设新型储能项目建设、运营成本,支持更多企业参与示范应用建设。

4.肇庆市

自2021年10月以来,肇庆市高新区对储能和冰蓄冷项目持续补贴,按150元/kW的标准确定项目装机容量补贴金额,发放给制造业企业(场地提供方和项目建设方按7:3比例分配),每个项目(企业)补贴金额总和不超过100万元。

结束语:

广东省在短短半年时间内,集中发力新型储能产业,各部门以高效的协同能力快速深入储能赛道。政策的密集发布体现了广东省发展新型储能这一支柱产业的决心,环环相扣的系统性政策将为广东省高质量发展储能产业奠定坚实基础。目前储能产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广东省立足产业高质量发展,形成系统、高效、务实地政策支持体系,为区域储能产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值得深入研究和学习借鉴。

一系列政策的发布既推动了广东省储能产业的发展,也对我国新型储能产业发展起到引领带头作用:在产业发展上,技术路线图引领科技创新、产业链双循环带动规模化发展、电站建设规范推动项目应用、电力市场机制引导商业模式、资金补贴加速成果转化等;在组织形式上,广东省全局性的产业政策已成为全国样板,各地开始掀起学习之风,研究广东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的底层逻辑,汲取经验、因地制宜,这将进一步加快促进我国其他省市的产业发展,助力我国新型储能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我们相信随着“双碳”目标的贯彻落实,在科学、高效、务实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下,将进一步提升我国储能产业的竞争力,成为全球储能发展的引领者!

文 |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   张佳宁


统软云 统软云物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