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浙江省用户侧电化学储能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浙江省用户侧电化学储能在建设条件与容量确定、并网、储能系统、监控系统、保护通信与控制、电能计量、防雷与接地、验收与调试、消防与安全、运行维护及退役、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文件适用于采用0.4k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额定功率100kW及以上的用户侧储能。
在容量确定方面,文件指出:
用户侧储能容量确定应校核用户内部负荷峰谷比,额定功率和放电时间应综合考虑用户的消纳能力,储能配置容量不宜导致用户内部负荷峰谷比倒置。
在用户变压器低压侧并网的储能安装容量应根据变压器低谷时段空余容量校核后确定,储能系统安装后宜能实现内部负荷峰谷比达到或接近 1:1。
在并网方面,文件指出:
用户变电站采用“高供低计”供电方式,用户侧储能只允许采用低压侧并网;用户变电站采用“高供高计”供电方式,用户侧储能可选择低压侧并网或高压侧并网。
用户侧储能并网点宜设置在用户变电站(所)的高、低压母线处,不应设置在用户供电线路和低压馈线线路处,不宜设置在车间配电房高压母线和末端配电室(箱)处。
在用户侧储能系统要求方面,文件指出:
储能电池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铅酸(炭)电池、液流电池。
在保护通信与控制方面,文件指出:
通过 10(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专线方式并网的用户侧储能,并网线路两侧宜采用电流保护,当保护整定或配合困难时,可采用差动保护。
10(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的用户侧储能应配置安全自动装置。
用户侧储能应配置独立的防孤岛保护,非计划孤岛时应在 2s 内动作,将用户侧储能与用户电网断开。
通过 0.4kV、10(20)kV 电压等级并网的用户侧储能应具备低电压穿越和高电压穿越的功能。
在消防与安全方面,文件指出:
用户侧储能设备四周应设置围栏或围墙等措施。
储能系统应设置防止凝露引起事故的安全措施。
用户侧储能应采用自动灭火系统,锂离子电池室/舱自动灭火系统的最小保护单元宜为电池模组,每个电池模组可单独配置灭火介质喷头或探火管等。
公告原文如下:
文 |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