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发改委发布《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我省电化学独立储能电站充放电价格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4〕231 号),并随通知下发了相关工作方案。此前《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我省电化学独立储能电站充放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4〕7 号)明确了湖南电化学独立储能电站充放电价格政策:充电价格:视同为大工业用户,充电价格执行分时电价政策,其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放电价格:参照湖南省燃煤发电基准价 0.45 元/千瓦时执行。文件要求,湖南省电化学独立储能电站充放电价差资金由省内未落实配储要求的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企业按照当月实际上网电量分摊,电网企业在其上网电费结算时一并扣除。未落实配储要求的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企业名单,由省能源局按月向电网企业提供。上述电价政策适用于湖南省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建成投运的电化学独立储能电站,之后建成投运的另行明确。本次发布的工作方案是为落实上述价格政策,相关要点如下:
文 |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