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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独立储能放电价格提升至1.72倍,不得出现高充低放
在 2024-06-04 发布

为加快河南独立储能项目建设,河南近日发布2项独立储能相关政策,关于征求《河南省独立储能电站调度运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以下简称《调度运行通知》)、关于征求《关于独立储能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修改意见的函(以下简称《项目管理通知》)。


在电价方面,

两个文件均提到,

不得出现高电价充电、低电价放电的现象。


《项目管理通知》指出,

独立储能项目参与市场交易的,其放电电量按照市场交易规则结算。2025年底前,根据电网调度要求进行放电的,

迎峰度夏度冬期间高峰时段(尖峰时段),其放电电量按照省内燃煤机组平均上网电价的1.72倍执行。(与2023年6月发布的电价政策相比,上网电价由当月煤电市场化交易均价的1.64倍执行,提升至1.72倍。)

其它时段按照省内燃煤机组平均上网电价结算;

非迎峰度夏度冬期间,按照放电时段对应的峰谷电价系数与省内燃煤机组平均交易电价的乘积结算。


在电站调度运行方面

《调度运行通知》指出,

优先调用省级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按照全年不低于350次的调用要求,由电力调度机构做好独立储能电站的充放电管理,对条件具备的项目探索按日“两充两放”运行。

电力现货市场长周期运行以后,由市场决定独立储能电站充放电次数


在容量租赁方面

《项目管理通知》指出

要确保独立储能容量在全省范围调配使用,不受区域限制。

对集中式风光项目,在本通知印发后未开工的不再配建储能设施,应通过租赁方式配置储能。


在独立储能项目建设方面

《项目管理通知》指出

2022年、2023年纳入我省的第一批和第二批独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须在2024年底前开工建设

逾期未开工或并网投运的,其接入审查意见废止,不享受有关的优惠政策,不再按照示范项目管理


原文如下:



文 |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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