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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电力市场新型储能参与交易实施细则》印发
在 2024-07-09 发布

7月5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印发《陕西电力市场新型储能参与交易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对新型储能市场注册及准入条件,独立储能、电源侧储能、用户侧储能可参与的市场交易类型、储能调度运行、计量与结算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针对市场交易:
独立储能可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及容量市场的各类交易(含容量补偿机制等)。也可根据经营主体意愿,只选择参加其中一类或几类交易。原则上储能不能以同一调节行为获取多重调节收益。独立储能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具有两种市场角色,在充电时段视同电力用户购买电量,在放电时段视同发电企业出售电量。
电源侧储能与所属发电企业视为一个整体,维持发电属性不变,按照现行市场规则参与批发市场中长期市场、 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交易。


用户侧储能与其所属电力用户视为一个整体,维持用电属性不变,按照现行市场规则参与批发市场中长期市场、 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交易、零售市场交易和需求响应市场等。用户侧储能原则上只自储自用,不向电网净上网电量;充电电量纳入该电力用户用电量统一结算。
针对储能调度运行:

对于参与电力市场的新型储能,调度机构优先按照市场出清结果安排新型储能运行。现货市场运行前,调度机构结合电网安全调节、清洁能源消纳需要,根据中长期 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等出清结果,组织开展新型储能调度运行。现货市场运行后,调度机构按照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出清结果,对储能下令进行充放电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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