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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适时出台分布式光伏配储政策
在 2024-07-17 发布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分布式光伏接网消纳工作,提升对新能源的消纳能力,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7月16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高质量做好全省分布式光伏接网消纳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文件提出充分发挥电网配置平台作用、科学推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积极促进网源协调发展、大力优化接网服务流程四个方向。


储能相关内容,文件提出:

大力推进储能建设。积极开展抽水蓄能电站规划布局,加快建设连云港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充分利用电化学储能响应快、配置灵活等优势,重点发展电网侧储能,加快华能金坛、国信淮安等盐穴压缩空气储能项目建设,研究探索长时长储能技术试点应用,提高储能运行效率。到2025年,全省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约900万千瓦,到2030年达到约1300万千瓦。


支持开展分布式储能建设。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分布式光伏发展情况,可适时出台有关配储政策,鼓励分布式光伏投资企业按照一定比例配建或租赁分布式储能设施,并以聚合共建、租赁共享等模式集中统筹建设分布式电网侧储能。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出台配储政策后,可按不高于10万千瓦的规模进行分布式电网侧储能的规划建设,分布式电网侧储能直接接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各设区市发改委牵头负责本地分布式电网侧储能项目规划配置及投资主体确认工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管理。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应组织各县(区)电力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根据配电网规划,科学制定分布式电网侧储能的规划布局方案,并附投资主体方案及时报省发展改革委进行规划评估。在满足独立接入、独立计量等技术要求的前提下,纳入省级规划的分布式电网侧储能项目可按照“苏发改能源发〔2023〕775号”的充放电调用政策进行结算。


切实提升涉网运行性能。分布式光伏项目的频率 和电压适应性需满足《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 (GB/T 29319-2024)等国家要求,具备相应耐受频率异常能力和高、低电压穿越能力。为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分布式光伏项目原则上应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 功能,响应电网指令,在线参与电力系统调节。新建分布式光伏项目均应在投运前满足上述涉网性能要求,存量和在建 分布式光伏项目应加快技术改造,原则上需于 2025 年 6 月 底前满足相关要求。不具备技术改造条件的分布式光伏项目需通过配置新型储能等调峰能力的方式,公平承担电网调峰责任,具体管理细则和调峰能力配置方案由电网企业依规明确。已具备涉网调节性能或配置调峰能力的分布式光伏项目, 不纳入电网辅助服务分摊范围。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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