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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港口评价指南》征求意见 促燃料电池、蓄电池等清洁能源技术提供港口作业动力
在 2020-02-28 发布
2020年2月2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绿色港口评价指南》征求意见,意见根据《绿色港口等级评价标准》(JTS/T105—4—2013)来进行修订。

随着我国水运事业的快速发展,港口绿色发展的需求日益增强,为引导港口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发展道路,鼓励港口开展绿色发展创新活动,不断提升绿色港口发展水平,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制定本标准。
意见稿指出绿色港口等级是表征港口、码头绿色发展程度差异的级别,绿色港口等级评价指标体系表中“战略规划”部分对外公开发布实施了绿色发展专项规划则可得16~20分,“能源消费”项目中,若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作为发动机动力、燃料电池、蓄电池或电力驱动的港口机械、港作拖轮,采用太阳能、风能、地源、海水或空气源热泵等技术,即可得相应分数

 

 

征集意见函如下: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求《绿色港口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河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省(区、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上海组合港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部规划研究院、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中国港口协会:


按照水运工程标准制修订计划,我部组织修订了《绿色港口等级评价标准》(JTS/T105—4—2013),形成《绿色港口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填写意见反馈表,将意见和理由于2020年3月5日前反馈我部。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可在交通运输部网站(www.mot.gov.cn)“互动”栏目“意见征集”下载。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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