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
锡林浩特市泰富150MW/300MWh共享储能站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编号:0701-22405020442)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
一、招标条件
本锡林浩特市泰富150MW/300MWh共享储能站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招标人为锡林浩特市泰富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锡林浩特市泰富150MW/300MWh共享储能站项目
建设地点:锡林郭勒盟的锡林浩特宝力根500kV汇集站附近
资金来源:资本金占固定资产投资的20%,其余的资金由银行贷款
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规模为150MW/300MWh,配套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一座电气综合楼,主要分为220kV升压站区和储能站区,两者通过道路分割。占地面积约47.4亩。
工期:计划2022年10月31日开工,2023年6月30日建成并网。本工程建设周期8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锡林浩特市泰富150MW/300MWh共享储能站项目EPC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注册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2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3在最近三年内(到“招标文件发售之日”止)没有违反招投标法规行为、严重违约,建
设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4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及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5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专
业技术及以上职称,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6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单容量为100MWh及以上电化学储能系统集成或EPC总承包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范围内容页、签字盖章页)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提供有效的锂电池供货意向书。
2.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及工程勘察综
合甲级资质的单位。联合体组成单位(包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