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
中核汇能荔波县100MW/200MWh共享储能电站EPC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核汇能荔波县100MW/200MWh共享储能电站EPC项目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荔波汇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2LBHX022404
2.2 招标项目名称
中核汇能荔波县100MW/200MWh共享储能电站EPC项目
2.3 招标项目概括
荔波汇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在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建设1座总容量为200MW/400MWh的储能电站。拟建储能电站规模为200MW/400MWh,分两期建设,每期容量为100MW/200MWh,本次招标范围为一期,共建设30套3.348MW/6.696MWh储能系统,配套建设1座220kV升压站及相应的办公、生活设施。其中30套3.348MW/6.696MWh储能系统、220kV升压站、生活区。本项目拟通过2回220kV线路出线,将水功光伏升压站至水丰变线路开π后自西侧接入本项目升压站,线路长度约2x600m。(最终接入方案以电网接入批复为主)
2.4 招标范围
(1)本工程的全部勘察设计工作,涵盖储能区、升压站、送出线路。包括地质详勘、总体方案布置(总平面布置)、设备材料技术规范书编制及技术协议签订、初步设计(配合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以及其它相关服务(如设计接口、设计联络、现场服务、设计交底、工程检查及验收、相关评审、编制设计总结,以及配合招标方出具相关手续办理所需图纸)等。
(2)本工程的全部建筑(包含二期储能项目土建施工)、安装(含调试等)工程及手续办理工作;
(3)本工程的升压站、储能区和送出线路等全部设备的采购与供货(除储能系统设备、主变外)、安装、调试、安全稳定运行、售后服务、培训、消缺,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
(4)本工程升压站、储能区和送出线路、进站道路等施工全过程协调、临时用地、地表青赔(临时踩踏碾压、项目部临时用地)、进场道路及各项验收;
(5)负责办理本项目的土地征用(包含二期储能项目征地工作)和土地租赁等相关工作;
2.5 交货地点
建设地点/项目地点:中核汇能荔波县100MW/200MWh共享储能电站EPC项目位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内。
2.6交货期
计划工期:2023年1月20日前保证全站并网发电。具体进度要求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2.7质量要求或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详见技术条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通过GB/T19001或ISO9001系列质量保证体系标准认证,具有完备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剑鱼认证服务
(3)投标人应具有:
①设计单位具备:综合设计甲级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电力行业甲级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②施工单位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承装(修、试)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上①/②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4)投标人委派的EPC项目负责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设计单位委派的项目经理应为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设计完成过至少1个220kV及以上升压站项目或储能项目业绩,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
②施工单位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机电专业或电力专业)并提供经签字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具有安全(B)证,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至少1个220kV及以上升压站项目施工业绩或储能项目业绩,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
以上①/②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
(5)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至今)至少具有1个储能项目业绩,以业绩证明文件为准(业绩证明应包括:合同或竣工验收或证明项目已投运的证明文件,时间以项目签订时间或竣工验收或投运时间为准)。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近三年(2019年至今)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9)对于IP地址相同的供应商,如查实有串标围标行为或不能提供合理的理由和有效证明,我方有权拒绝本次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有权按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将供应商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管理。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招投标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中核汇能荔波县100MW/200MWh共享储能电站EPC项目售价:10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及参加的分包”。
4.2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投标人已注册为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会员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否则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
4.3 发售时间:2022年12月02日18时00分—2022年12月0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4.4 报名方式
供应商登录后点击“我要报名”,选择要报名的项目,选择“支付方式”为“网上支付”并上传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平台主页 “服务中心”)。经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后点击“费用管理-缴费支付”,在“待缴费”列表中,点击“网上支付”:可通过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二维码支付标书费,也可通过工银e支付绑定的手机号、U盾、密码器或口令卡进行支付或过其他银联卡进行支付。付费完成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标书款发票开具:本项目采用线上自助开票,线上支付成功后,可点击”费用管理-费用支付”在已缴费列表中点击”开具发票”。(详见附件 供应商缴费开票手册。)
4.5 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22年12月23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荔波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玉屏街道迎宾大道荔波古镇17栋1707室
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
联系人:闫岩
电话:15810621706
电子邮件:yanyan@pu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