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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在 2021-04-24 发布


2021年4月2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引起储能行业乃至能源行业的关注,对相关《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作者:陈海生,俞振华

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


储能是实现双碳目标和能源革命的关键支撑技术。特别是随着可再生能源规模逐渐增加,可再生能源将逐步成为我国的主体能源,而可再生能源与生俱来的间歇性、不稳定性、周期性等特点,迫切需要发展储能技术与产业。储能已被公认为是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的重要装备基础和关键支撑技术。


2017年四部委出台了《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7〕1701号),有效促进了“十三五”期间我国储能技术与产业的发展。“十三五”期间,我国新型储能(除抽水蓄能外的新型电储能技术)发展取得重要进展,基本实现了由研发示范向商业化初期的过渡。


同时,我国储能行业仍然存在国家层面宏观规划缺乏、备案和并网管理流程不明确不规范、长期性稳定性激励政策缺乏、建设和调度运行不衔接不协调、标准体系不健全等问题。迫切需要出台新的“十四五”阶段的新型储能指导意见,加快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包括六个部分,暨总体要求、强化规划引导、推动技术进步、完善政策机制、规范行业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具体包括共14项任务。主要可以划分为两大部分,暨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指导意见》的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和主要目标。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将发展新型储能作为支撑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举措,以政策环境为有力保障,以市场机制为根本依托,以技术革新为内生动力,加快构建多轮驱动良好局面,推动储能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提出统筹规划、多元发展;创新引领、规模带动;政策驱动、市场主导;规范管理、完善标准四大原则。明确了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基本满足新型电力系统相应需求,成为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支撑之一。


《指导意见》的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强化规划引导,鼓励储能多元发展;二是推动技术进步,壮大储能产业体系;三是完善政策机制,营造健康市场环境;四是规范行业管理,提升建设运行水平;五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保障工作。


指导意见的重点分析


一是提出了十四五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特别是明确提出了2025和2030年的具体发展目标,暨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基本满足新型电力系统相应需求,成为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支撑之一,这是国家层面首次明确提出量化的储能发展目标,对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是给出了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重点任务和实施路径。在包括规划引导、技术进步、政策机制、行业管理、组织领导等方面,对“十四五”乃至“十五五”我国储能行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依据。为后继地方政策以及细则性政策出台提供了方向性指导。


三是首次明确了多项具体举措,将有力推动储能行业的发展。开展储能专项规划、坚持储能多元化技术创新与示范、明确新型储能独立市场主体地位、健全新型储能价格机制、明确储能备案并网流程、健全储能技术标准与管理体系等,均是直面行业发展问题提出的、行业期待的有力举措。


四是明确了组织领导和监督保障的主体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牵头构建储能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重大问题;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分解落实新型储能发展目标,制定新型储能发展方案;同时鼓励各地开展先行先试,加快新型储能技术和重点区域试点示范;逐步建立储能闭环监管机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管工作;督促地方明确新型储能产业链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有效提升安全运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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