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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政策月报 | 7月:试点示范项目引导储能健康发展和应用
在 2020-08-12 发布


编者按:


当前,政策和市场环境是促进我国储能产业发展的关键。在进入“十四五”发展的新阶段,储能在未来我国能源体系建设中的关键地位越发突显,面对储能商业化和规模化发展的需求,储能联盟一直在努力协同联盟会员企业积极引导储能政策和市场环境的改善。自2020年3月起,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每月定期向产业同仁分享储能直接支持政策信息,望各方与储能联盟一同探讨,推动政策研究工作,期望支持各应用领域储能发展的配套政策尽快落地出台。


【储能直接支持政策7月报】

试点示范项目引导储能健康发展和应用


2020年7月,酝酿已久的《关于组织申报科技创新(储能)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正式印发,区别于以往各类别示范项目,本次示范试点重在总结项目经验和问题,不仅以给予项目示范称号为目的。储能示范项目征集工作将做好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在将技术先进、商业模式创新、政策扶持的规模化储能项目纳入示范试点范畴的同时,指导配套示范项目支持政策,开展商业模式创新。示范项目征集工作启动对引领储能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规范化发展是我国储能技术应用的前提,而破解商业化困局是助力产业快速发展的关键。

同月,《广东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印发,设定了申报价格上下限的向下调整规则;现货市场启动前,不再对调频市场中标发电单元AGC 调频容量进行补偿;现货市场启动后,将按机会成本予以容量补偿;同时,投运项目K值逐年向下调整,调频里程补偿公式不变。整体来看,早期投运调频储能项目获益颇丰,规则调整将降低项目服务收益,实则也是对项目获利的一次合理化调整,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不同时间进入市场项目的稳定收益。但K值的调整还应充分考虑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还应确保优质资源所提供服务的价值,避免次优资源排挤优质资源参与市场服务的情况发生。

从2013年需求侧管理试点建设工作开展以来,江苏、河南、浙江、山东、广东等地都建立了过渡阶段的需求响应“长效机制”,资金来源也从财政补贴变为市场化资金来源,在参与需求响应过程中,若削峰需求响应执行时间与尖高峰电价执行时间重叠,填谷需求响应与充电谷段时间重叠,则储能难以获得较高收益。另一方面,需求响应基准线还需根据不同类别用户特点开展针对性设计,而灵活的参与机制才是储能获取合理价值回报的关键。此外,若储能本已在现有峰谷电价下进行削峰填谷,且无额外空间参与需求响应,相关规则不应再给予补偿,或应合理化价格机制进一步引导用户合理用电。

上半年,国家和地方政策积极引导储能技术参与电力系统服务,示范项目征集工作的启动引领我国储能向下一个发展阶段即规模化发展阶段迈进,未来一段时间,政策和市场机制还需从系统安全、主体身份、价值回报等角度予以支持,破解储能技术应用关键难题。

七月,我国各地区所出台的储能直接支持政策具体信息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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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读者: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以下简称储能联盟)是北京市一级社团法人,中国社会组织评估5A级社团,是中国第一个专注在储能领域的非营利性国际行业组织。储能联盟致力于通过影响政府政策的制定和储能应用的推广促进储能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储能联盟聚集了优秀的储能技术厂商、新能源产业公司、电力系统以及相关领域的科研院所和高校,覆盖储能全产业链各参与方。截止到2019年6月份,联盟共有国内、国际250家成员单位。储能联盟在协同政府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中国储能产业发展战略、倡导产业发展模式、确定中远期产业发展重点方向、整合产业力量推动建立产业机制等工作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先锋作用。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通过年度白皮书、系列专题研究报告、中英文月刊、论坛、研讨会等方式向业界展示储能产业的最新发展动向和趋势,加强业内交流,共同推动储能产业的发展。

对相关政策有任何疑问,可咨询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工作人员,联盟将尽力做好解答和意见反馈工作,并力求与能源领域相关专业机构合作共同开展储能政策研究工作,联盟将搭建政策对接平台,在做好行业主管部门政策研究支撑工作的同时,为会员企业提供政策解读服务和项目服务。


政策研究联系人

高级政策研究经理 王思 13552569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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