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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新型储能按放电量补贴0.3元/kWh,支持长时储能示范应用
在 2023-09-22 发布

9月12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无锡市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重点支持新能源产业,包括太阳能光伏、风电、氢能、储能、核能、生物质能等领域。


其中在储能领域要推进规模化应用。支持长时储能技术和装备示范应用。充分发挥新型储能作用,鼓励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按一定比例配套4小时以上储能装置。在配电侧领域,在电动汽车集中充电站中规划配套长时储能装置,支持企业建设国内首个电动汽车充电站长时储能示范项目。支持光伏等新能源与储能设施融合发展,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装机容量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2年,累计最高500万元。


同时还提出多项资金支持政策,具体包含:


支持核心技术攻关。大力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对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特别重大的项目可适当上浮至1000万元,核心技术攻关项目资金向新能源相关领域倾斜。


支持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新能源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最高5000万元和1000万元奖励。


支持新能源产业产线迭代升级。鼓励新能源企业改造升级原有产线。对列入市重点工业投资计划和“千企技改”计划且上年度技术和设备投资1000万元(或等值美元)及以上的工业投资项目,按照1000万元(含)一3000万元、3000万元(含)一1亿元、1亿元(含)以上三个档次,参考其对地方经济贡献,分别给予不超过技术和设备实际投资额5%、6%、7%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同一项目最多连续支持3年。


支持新能源市场主体发展。对新能源企业首次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产品的,分别给予最高8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能源企业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新能源总部发展。对经市认定的总部企业,自首次认定年度起,参考其对地方经济社会贡献,连续3年分档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0万元。实收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按不超过实收注册资本1%的标准给予落户奖励;实收注册资本1亿元(含)至5亿元的,按不超过实收注册资本2%的标准给予落户奖励;实收注册资本5亿元及以上的,按不超过实收注册资本3%的标准给予落户奖励,单个企业最高6000万元。


推进储能规模化应用。支持长时储能技术和装备示范应用。充分发挥新型储能作用,鼓励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按一定比例配套4小时以上储能装置。在配电侧领域,在电动汽车集中充电站中规划配套长时储能装置,支持企业建设国内首个电动汽车充电站长时储能示范项目。支持光伏等新能源与储能设施融合发展,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装机容量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2年,累计最高500万元。


推动企业创新成果应用。对新认定的新能源领域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项目,按不超过产品单台(套)销售价格的30%给予奖励,累计最高100万元。经认定的新能源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应当列入政府优先采购清单。政府投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经认定的自主创新新能源产品。


文 |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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