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西北能监局发布了征求《西北省间顶峰辅助服务交易规则(试行)》意见建议的通知。通知指出西北区域省间顶峰类辅助服务包括储能顶峰、可中断负荷削峰两个交易品种。
储能顶峰
储能顶峰分I类顶峰和II类顶峰,I类顶峰是指放电电量接受过省内或省间调峰辅助服务补偿的放电顶峰服务,报价区间为0-0.3元/千瓦时。II类顶峰是指放电电量未接受过调峰辅助服务补偿的放电顶峰服务,报价区间为0-0.9元/千瓦时。
储能顶峰价格采用“分省定价,边际出清”,即依据储能报价从低到高依次调用。
可中断负荷削峰
用户削峰采用定价模式,补偿标准按照各省区日前需求响应补偿标准上限的2倍,对于按“/千瓦·次”补偿的省区,按照4小时调用折算为“/千瓦时”,价格不超1元/千瓦时。依据各省(区)用户补偿价格从低到高依次调用。
交易结果执行
独立储能因自身原因导致实际顶峰电力低于出清电力时,对缺额电量予以考核。以15分钟为采样周期计算,考核罚金计算公式为:
低于出清电力90%
储能考核罚金=1.3×0.25×∑(出清价格×max(0.9×出清顶峰电力-实际顶峰电力,0))
低于出清电力60%
用户考核罚金=0.5×0.25×∑(出清价格×max(0.6×出清削峰电力-实际削峰电力,0))